上海市政府昨天發布通知稱,從2017年1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可按照自愿的原則,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為本人購買經保監會批準、市政府同意的商業醫療保險專屬產品。
這一舉措主要是為完善上海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參保職工自費醫療費負擔,更好地發揮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醫療保障作用。上海市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參保人購買商業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劃轉至商業保險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并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本醫療待遇支出項目中列支。目前已開發“住院自費費用補償醫療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兩款產品。其中,“住院自費費用補償醫療保險”產品可對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在上海市醫保定點公立醫院普通部治療,所發生的合理且必需的自費部分醫療費用支出,按50%的比例進行賠付,產品保額為10萬元。“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對被保險人經初次確診發生合同所列的惡性腫瘤、冠狀動脈搭橋手術等45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將按約定給付保險金。該產品提供10萬、20萬元兩檔保額供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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