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費率的浮動由市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工傷保險費用支出占繳費總額的比例確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收支比例超過100%的,實行向上浮動;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收支比例為零的,實行向下浮動。
用人單位為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向下浮動,浮動標準為0.1%,最多浮動一檔。用人單位為二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向上或向下浮動。浮動一檔標準為0.1%,最多浮動二檔。用人單位為三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向上或向下浮動。浮動一檔標準為0.2%,最多浮動二檔。一類行業最低浮動費率至0.4%;二類行業最低浮動費率至0.6%,最高浮動至1.0%;三類行業最低浮動費率至0.8%,最高浮動至1.6%。
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每年調整一次,調整時間為每年的7月份。 |